律师风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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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
内容:你好:
我和老婆于2010登记结婚,育有一儿子,5岁,婚后有一套房子(有房贷),我车子(有车贷),我工作稳定,收入稳定,2015年8月份,发现老婆得了梅毒,我也去检查了,我没有,我怀疑她有外遇,现打算离婚,不知道儿子、房子、车怎么分?


经济纠纷
内容:你好!我于2010年4月份从银行转账25万给徐某,2011年初还了5万现金。他打了欠条,没有担保人,没写具体还款日期,但夫妻双方都签的字(他老婆名下有房产,他没有)。现在打他电话不接,人也找不到!请问,我现在怎么起诉他?他老婆的房产能拿去抵押吗?(如果房产已抵押出去了)
回复:可以进行诉讼并申请法院对其名下房产进行查封保全。

婚姻
内容:您好,我是2010年9月与我老公领的结婚证,一直没有办婚礼,为了10月买房,他向我父母借了10万元,并打了欠条,内容详细说明了是为了买房首付不够才暂借的,一直到现在的贷款是由他父母还的,我们基本没有其它共同财产。现在由于感情不和,他要离婚,我想咨询下,我们这种情况,怎样划分房产?
回复:房产所有权是你们夫妻双方的,但十万元欠款应该是你们夫妻共同债务。他父母所还贷款应算对你们的夫妻的赠予。

咨询
内容:我想质询一下。
凌晨4点,在平海路,由东向西,想前行驶了30多米,一棵树倒在路上,没法行驶,回头到机动车道行驶,向前行驶了70多米,突然一棵树倒下,压倒了我,致使三轮电动车徹翻,经法医鉴定,伤残一级,交通事故鉴定书表明双方无责任,属于意外事故,请问交通赔偿还是按意外事故赔偿,哪个对我有利,大约赔多少钱?

回复:属于意外事故,由施工方或树木所有方在管理不当的情况下承担赔偿责任。

开发商不守承诺,订金可不可以...
内容:我们于2011年12月3日在苏州某花园)售楼处签署认购协议书,并付订金2万。
由于我们刚从国外回来,大部分资金还在国外,全部到位需要几个月的时间,而我们又不能贷款。 因此在签署协议前,特意问了售房代理处的售楼小姐,付款期限是怎样的,回答说是6个月之内分2次付清,时间和金额双方协商确定。这才签的认购协议书和付的订金。
在正式签合同的时候,房产商要求3个月付60%,6个月全部付清。而我们的资金按这个方案不能到位,我们提出2个方案,一个是3个月付30%,6个月全部付清,或者4个半月付60%,6个月全部付清。可房产商不同意。
之后我们又去他们的售楼处协商过几次,可开发商的期限越来越紧,从一开始的3个月付60%,6个月全部付清;到第二次的1个半月付60%; 到最后一次年底80%(离认购的时间才一个月都不到),一个月后全部付清。
整个协商的过程中,和之前说的双方协商确定完全不一样,一点商量的余地都没有,每次都是被通知而不是大家一起商量。虽然要求了几次直接和开方商沟通,可去了几次,等了不少时间。连开发商的人都没见到,每次都是售楼代理来的。最后一次在我们的再三要求下总算来了一个开发商那边的办事员,可也不是来协商的,而是来通知我们付款日期再次提前到年底,这时离他们说的期限只有一个星期都了。
售楼代理说当时开盘的时候开发商是跟他们说付款计划是可以双方协商确定,可现在和开发商沟通的时候,他们不承认。
由于不能按照他们付款计划付款,我们提出取消认购协议,取回订金,可开发商又一口拒绝。
我们认为是开发商违约在先,付定金前,说可以双方协商付款计划,可付了订金后完全不是这么一回事,最后2次更是是随意更改付款期限,完全不讲信用,导致我们房款不能到位。所以可以取消认购协议书。
但是现在已经超过了签订正式购房合同的期限,想在这里咨询一下,是否能走法律途径把订金要回来。

回复:可以,根据法律规定,签订认购协议后双方未能协商一致签订正式合同的,认购金是要全额退还的。

交通事故理赔
内容:律师您好!一个月以前,我坐一辆黑车与一辆货车相撞,车上有我老婆和小孩都受伤,交警判定货车负全部责任,但货车不肯给钱,我该怎么办?
回复:可以起诉货车和货车的保险公司索赔

咨询退房
内容:在朗诗签了一份认购协议,协议上表明,需交满10万定金。当时,我交了1万,朗诗表示,定金没交足,只能等待10日。要协议生效,需要10日内交满10万定金。第2日,我要求退房,并且退还定金。可目前朗诗方面不愿返还1万定金。请问,按法律,我能否要求拿回1万定金。
回复:具体看你们的定金合同

关于离婚
内容:我父亲现在喜欢上了赌博,而且已经输了好多钱了,我妈妈现在想离婚,假如对方不同意离婚怎么办?能不能上诉?不离婚的话房子也输掉了,妈妈就没地方容身了,我们该怎么办

遗产分配
内容:我父母离婚,现在父亲去世了,家有祖先留下的房子和父亲和后妈婚后经营的小店一个,后妈不愿意给前妻子女房子和钱,请问前妻子女有没有权利和现在婚后子女享受同等的继存权?

房产纠纷事宜
内容:我买新升新苑房子,交易时留有5千尾款,原房东户口拖到半年才牵出,半年内无法联系,协议5个工作日内牵出,违约将按照万分之5的比率!最近把户口牵出,要求立刻将尾款付清!想请教一下违约金的追讨问题,法律流程如何,之间的费用处理办法?

我的联系方式: 许春华 13914994576

回复:对方属于违约,你可以反诉提出违约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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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任律师:沈扣成
手 机:13812619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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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及投资  
在资本市场上应当注意的刑事法律风险

股东、上市公司管理层、证券从业人员在资本市场上应当注意的刑事法律风险

二○○八年三月五日,我国最高检察院、公安部对股东、上市公司管理层、证券从业人员在资本市场哪些行为属于犯罪行为作出了补充界定,这些规定非常新,使得以往的一些行为在现在及今后有可能受到刑事惩罚。对此,企业界及商界人士不可以不重视。

现将该规定转载如下,以供参考。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补充规定》的通知
(高检会[2008]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军事检察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

  为维护证券、期货市场秩序,适应打击证券、期货犯罪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制定了《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补充规定》(以下简称《补充规定》),对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案,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案,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案,操纵证券、期货市场案,背信运用受托财产案的追诉标准作了规定。现将《补充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01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中有关规定与《补充规定》不一致的,适用《补充规定》。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二○○八年三月五日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补充规定



  一、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案(刑法第一百六十一条)

  依法负有信息披露义务的公司、企业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或者对依法应当披露的其他重要信息不按照规定披露,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造成股东、债权人或者其他人直接经济损失数额累计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2、虚增或者虚减资产达到当期披露的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

  3、虚增或者虚减利润达到当期披露的利润总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

  4、未按规定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担保、关联交易或者其他重大事项所涉及的数额或者连续十二个月的累计数额占净资产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5、致使公司发行的股票、公司债券或者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被终止上市交易或者多次被暂停上市交易的;

  6、致使不符合发行条件的公司、企业骗取发行核准并且上市交易的;

  7、在公司财务会计报告中将亏损披露为盈利,或者将盈利披露为亏损的;

  8、多次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或者多次对依法应当披露的其他重要信息不按照规定披露的;

  9、其他严重损害股东、债权人或者其他人利益,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二、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案(刑法第一百六十九条之一)

  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背对公司的忠实义务,利用职务便利,操纵上市公司从事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以及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指使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施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无偿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致使上市公司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一百五十万元以上的;

  2、以明显不公平的条件,提供或者接受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致使上市公司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一百五十万元以上的;

  3、向明显不具有清偿能力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致使上市公司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一百五十万元以上的;

  4、为明显不具有清偿能力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担保,或者无正当理由为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担保,致使上市公司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一百五十万元以上的;

  5、无正当理由放弃债权、承担债务,致使上市公司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一百五十万元以上的;

  6、致使公司发行的股票、公司债券或者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被终止上市交易或者多次被暂停上市交易的;

  7、其他致使上市公司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三、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案(刑法第一百八十条)

  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单位或者非法获取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单位,在涉及证券的发行,证券、期货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买入或者卖出该证券,或者从事与该内幕信息有关的期货交易,或者泄露该信息,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买入或者卖出证券,或者泄露内幕信息使他人买入或者卖出证券,成交额累计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2、买入或者卖出期货合约,或者泄露内幕信息使他人买入或者卖出期货合约,占用保证金数额累计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3、获利或者避免损失数额累计在十五万元以上的;

  4、多次进行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的;

  5、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四、操纵证券、期货市场案(刑法第一百八十二条)

  操纵证券、期货市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单独或者合谋,持有或者实际控制证券的流通股份数达到该证券的实际流通股份总量百分之三十以上,且在该证券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内联合或者连续买卖股份数累计达到该证券同期总成交量百分之三十以上的;

  2、单独或者合谋,持有或者实际控制期货合约的数量超过期货交易所业务规则限定的持仓量百分之五十以上,且在该期货合约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内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期货合约数累计达到该期货合约同期总成交量百分之三十以上的;

  3、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或者期货合约交易,且在该证券或者期货合约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内成交量累计达到该证券或者期货合约同期总成交量百分之二十以上的;

  4、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或者以自己为交易对象,自买自卖期货合约,且在该证券或者期货合约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内成交量累计达到该证券或者期货合约同期总成交量百分之二十以上的;

  5、单独或者合谋,当日连续申报买入或者卖出同一证券、期货合约并在成交前撤回申报,撤回申报量占当日该种股票总申报量或者该种期货合约总申报量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6、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或者其他关联人单独或者合谋,利用信息优势,操纵该公司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的;

  7、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五、背信运用受托财产案(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条之一第一款)

  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违背受托义务,擅自运用客户资金或者其他委托、信托的财产,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擅自运用客户资金或者其他委托、信托的财产数额累计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2、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多次擅自运用客户资金或者其他委托、信托的财产,或者擅自运用多个客户资金或者其他委托、信托的财产的;

  3、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苏州律师事务所发布时间:2009/5/22 访问人数:8585 【 打印  关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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